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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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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客户咨询关于危包证,液压试验装置等问题,今天辰驰小编带大家了解下危包证以及申请危包证涉及到的相关包装实验装置问题。
简单来说,任何生产、销售或出口属于危险货物的产品的公司,在货物需要以包装形式(如桶、箱、罐、瓶等)进行海运、空运或部分陆运(跨境) 时,都必须办理危包证。
具体包括以下类型的公司:
化工生产企业
这是最主要的类型。生产如涂料、油漆、油墨、树脂、胶粘剂、溶剂、酒精、锂电池、农药、医药中间体、清洗剂、化妆品(含易燃推进剂的发胶、香水等)等具有易燃、腐蚀、毒性、反应性等危险特性的产品的工厂。
贸易公司/出口商
即使自己不生产,只要您是危险货物的经营单位,负责将其出口到国外,您就有法律义务确保货物使用合格包装并取得危包证。通常,贸易公司会协调或督促其合作的化工厂家来办理,并将此作为采购合同的一部分。
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厂家
这类公司是办理《性能检验结果单》 的主体。他们生产的钢桶、塑料桶、IBC吨桶、纸箱、气瓶等,如果设计用于盛装危险货物,必须先自费送检,取得“性能证",才能合法地销售给化工厂家用于危险品包装。这是他们的“产品合格证"。
锂电池及含锂电池设备的制造商/出口商
锂电池(无论是单独的电芯、电池包,还是安装在设备中)在运输时几乎都属于第9类危险货物。生产手机、电脑、电动工具、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等产品的公司,在出口整机或配件时,只要内含锂电池,就必须办理危包证(使用鉴定)。
其他涉及危险品的行业
日用消费品行业:如含压缩气体的打火机、气雾罐产品。
汽车/机械行业:出口某些含有燃油、蓄电池、安全气囊(属于爆炸品)的车辆或部件。
科研单位:邮寄或运输实验用的危险化学品样品。
核心判断标准:不在于公司类型,而在于货物本身的化学/物理特性是否符合国际危规(如IMDG Code, IATA DGR)对“危险货物"的定义。通常需要通过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来最终确定。
答案是:通常不需要,也不建议企业自行购买全套专业测试设备。
原因如下:
法规要求第三方检验:危包证的签发机构是国家授的、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主要是各地海关技术中心)。他们必须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使用其自己实验室里经过认证和定期校准的设备进行测试,其出具的证书才具有法律效力和国际公信力。企业自行测试的结果不被认可。
设备昂贵且专业:全套UN性能测试设备投资巨大,包括:
跌落试验机:用于测试包装从特定高度跌落后的完整性。
气密/液压试验机:测试包装的密封性和抗压能力。
液压试验装置其核心作用是验证包装在液体压力作用下的结构强度与防漏性能,直接关系到危险品运输中是否存在泄漏风险,是监管部门判定包装安全性的关键依据,尤其适用于闭口桶、钢塑复合桶等液体危险品容器的资质审核。
济南辰驰专注 包装实验装置研发生产14年,可生产定制满足客户多种需求的包装试验设备。
堆码试验机:模拟运输仓储中多层堆叠的压力。
其他:如相容性试验、振动试验设备等。
这些设备价格从几十万到数百万不等,维护和校准成本也很高。
使用频率低:对于绝大多数生产企业而言,一种包装规格通过测试后,其《性能证》有效期内(通常1年)可反复使用。自行购买设备使用率极低,经济上不划算。
企业真正需要做的是:
准备送检样品:向包装生产厂家采购符合设计的、全新的、未经使用的包装容器样品,送到检验机构进行测试。
承担测试费用:支付给检验机构的测试服务费。这是办理“性能证"的主要成本之一。
准备现场鉴定条件:在申请“使用证"时,企业需要准备一个规范的包装作业现场,供检验人员来核查。例如:
正确的内包装和吸附材料。
准确的称重工具。
清晰的标记喷码设备或标签。
熟练的包装操作工人。
安全合规的作业环境。
特殊情况:
只有大型的、专业的包装容器制造商(如年产量巨大的钢桶厂、塑料桶厂),由于需要频繁地为不同规格的新包装申请“性能证",他们可能会自建获得CNAS认可的实验室,购买全套设备进行内部质量控制,但最终送相关机构测试或接受其审核监督仍是必须的。

